根据国家《关于发展我国集装箱诚信海运拼箱运输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适合用集装箱装的的货物为12个品类,即交电、仪器、小型机械、玻璃陶瓷、工艺品;印刷品及纸张、医药、烟酒食品、日用品,化工品、针纺织品和小五金等。(1)清洁货物和污秽货物:可选用杂货集装箱、通风集装箱、开顶集装箱、冷藏集装箱; (2)贵重货物和易碎货物:可选用杂货集装箱; (3)冷藏货物和易腐货物:可选用冷藏集装箱、通风集装箱、隔热集装箱; (4)海运拼箱电话散货:可选用散货集装箱、罐状集装箱; (5)动物和植物:选择牲畜(动物)集装箱,通风集装箱;(6)笨重货物:选择开顶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平台集装箱;(7)危险货物:可选择杂货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冷藏集装箱。
在进行化学品运输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相关的流程和规定。比如一些危险品,就必须遵照危险品运输的相关条例来进行操作。包装一定要稳妥,标签一定要贴。在装箱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明火和高温,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化学品的诚信海运拼箱爆炸和挥发,保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在选择集装箱的时候,还需要对集装箱特别地检查一遍。比如说有没有裂缝,或者箱门能否关紧实等等。在进行化学品国际货运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货物一定要全部放入集装箱内,不能出现有箱门关不上或者没法密封的状况。3.化学品海运常见问题 a.化学品海运出口需要哪些证明文件?一般要提供MSDS,海运委托书,如果是危险品还需要提供危险品包装性能证,化工研究院鉴定报告,正常的报关资料。b.为什么危险品和一般化学品海运出口时需提供MSDS?MSDS是一份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它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等发达国家海运拼箱电话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MSDS制度。根据这些国家的化学品管理法规,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通常要同时提供一份其产品的安全数据说明书。目前,对于MSDS(SDS)国外要求已经扩大到几乎所有化学品,在这点上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化学品现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顺利报关。且一些国外采购商会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国内有些外企或合资企业采购也会提出这方面要求。
1、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货运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诚信海运拼箱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的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2、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海运拼箱电话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3、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一、争取与其他的支付方式结合使用。比如要求买方在出货前预先电汇一定比例的货款,以分散风险; 二、严格审查进口商诚信海运拼箱的资信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付款记录等,以核定其信用额度,决定合同金额的大小;三、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情况,以免出现开证行故意找出“不符点”拒付,使买方不付款提货,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必要时可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四、如果货物金额太大,可要求分批交货; 五、要求将航海运拼箱电话空运单的收货人做成“凭开证行/偿付行指示”;六、严格认真地根据信用证制作单据,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在单据方面不给对方造成任何的可乘之机。并要求议付行予以密切配合,在开证行/偿付行有变故时,要与对方据理力争,严格按照UCP600及其它有关国际惯例办事,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1)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诚信海运拼箱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2)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海运拼箱电话律师费也较低。国外应当也有此种程序,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3)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诚信海运拼箱,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他们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 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海运拼箱电话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NEW DELHI”与信用证中的“CNF NEW DELHI”不一致。得知这一消息后,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同时通过国内议付行向开证行发出电传,申明该不符点不成立,要求对方按照UCP600的规定及时履行偿付义务。但进口方和开证行对此都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后来出口方不得不同意对方降价20%的要求作为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