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集装箱普通集负责国际空运装箱,又称干货集装箱(dry container)以装运件杂货为主,通常用来装运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医药、纺织品、工艺品、化工制品、五金交电、电子机械、仪器及机器零件等。这种集装箱占集装箱总数的70 ~ 80%。除了冷冻货、活的动物、植物之外,在尺寸、重量等方面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均可使用干货集装箱。2、冷冻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分外置和内置式两种。温度可在-6国际空运电话0℃ ~ +30℃之间调整。内置式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可随意启动冷冻机,使集装箱保持指定温度;而外置式则必须依靠集装箱专用车、船和专用堆场、车站上配备的冷冻机来制冷。这种箱子适合在夏天运输黄油、巧克力、冷冻鱼肉、炼乳、人造奶油等物品。
在海运成本里,除了海运费,关于“箱”的一系列费用也占据不小比例,不可低估。围绕“箱”产生的费用都有哪些呢?落箱费当箱子进港时,码头还未开放收箱,不能进港。车队不能把这个箱子一直装在集卡上,还有其他负责国际空运的箱子要拖,所以就会找个地方把箱子落下来,等港区开港了再拖进去。这时就会产生落箱费。 预提箱费 预提箱通常是在特殊情况下需在正常提箱日期前先提箱,以便获得箱号,填写舱单或其他资料。这时候产生的费用,就叫做预提箱费。与落箱的区别1.作用范围: 预提箱通常用在出往美国线的货物上。国际空运电话落箱费是在出口中所产生的一个费用。2.作用原因: 预提箱费是因为有AMS(反恐附加费),受到AMS截止日的限制,装柜工作可能正好在AMS截止日后,但是AMS发送舱单的时候却需要提供箱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先提箱,放在堆场里面。 落箱费是当箱子要进港的时候,由于港区或是船公司的某些原因,导致港区还没有开始箱,还没有开港.车队的人会找个地方把箱子落下来,等港区开港了再拖进去所产生的费用。
1、有效开展单据审核工作 绝大多数进出口企业的关务人员都是独立工作,制单和审核都是同一人完成本身就是风险源。所以应当采取负责国际空运制单和复核双岗制的审核流程,这将进一步降低差错率。2、规范申报 一线报关员必须全面了解申报要素的意义和填报要求,这会很大程度上减少差错,从而降低海关查验率。3、企业及合作企业自核企业及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要与相关政府部门登记信息一致,避免影响贸易背景调查。4、主动申请海关AEO认国际空运电话证在规范企业内部各项关务制度和流程后,企业应及时向海关申请AEO认证。根据海关的政策,获得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进出口报关时查验率可降低至0.9%以下;获得AEO一般认证的企业,报关查验率可降低至3%以下。
1、出口前要去做份化工检测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此证明这个货物不是危险品。2、整箱——有的船是需要鉴定书的负责国际空运,有的船不需要。另外,必须要出一份非危保函和货MSDS,这两样是必不可少的3、拼箱——需要提供非危保函和货物说明(中英文品名,分子结构式,外观和用途)化学品属于危险品出口需要的资料: 1、出口前必须去做份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包证),当然MSDS也是需要的。2、整箱——订舱前需要国际空运电话提供上述两样单证去申请,等船东审核。一般情况3-5天就可以知道船东接不接受 这个产品。危险品订舱应尽量提前10~14天去申请,给发货人和货代人双方一个充足的时间3、拼箱——订舱前也需要提供危包证和MSDS、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每个集装箱的开箱门上都有最大限重的信息,如MAX GROSS :30480KGS。意思就是说你的箱子连箱带货不能超过这个重量。皮重负责国际空运--20GP:为2200KGS,40为:3.720-4200KGS,个别有的HQ会有 MAX GROSS: 32000KGS。这是集装箱箱体可以承受的最大强度,装货超过此限,可能发生箱体变型,底板脱落,顶梁弯折等损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装货人全部承担。目前国内大多数专业集装箱码头都安装了自动地磅,所以,只要集装箱装货超出箱体限重的,码头是一律拒绝收柜的。所以建议各位装箱前,看清楚集装箱箱体上的限重,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返箱重装作业。如果货物确实超重又不能分割,那么可以选择国际空运电话超重箱。这里会增加是选重费,一般码头/堆场将船公司的普通干箱堆码在一起,如果要选择其中特别的加重柜(如前面谈到的20加重柜), 码头、堆场必须逐个查找,由此产生的选柜费一般跟指定柜费同价。集装箱运输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协同作业过程,所以除了集装箱箱体本身的限重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负责国际空运,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他们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 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国际空运电话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NEW DELHI”与信用证中的“CNF NEW DELHI”不一致。得知这一消息后,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同时通过国内议付行向开证行发出电传,申明该不符点不成立,要求对方按照UCP600的规定及时履行偿付义务。但进口方和开证行对此都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后来出口方不得不同意对方降价20%的要求作为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