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额定重量和自定重量标记。额定重量即集装箱总重,自重即集装箱空箱质量(或空箱重量),应以公斤(kg) 和磅(lb) 同时表示;2)空陆水联运集装箱标记。由于该集装箱的强度仅能堆码两层。因而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该诚信海运拼箱集装箱规定了特殊的标志,该标记为黑色,位于侧壁和端壁的左上角,并规定标记的最小尺寸为:高127mm,长355mm,字母标记的字体高度至少为76mm; (3)登箱顶触电警告标记。该标记为黄色底各色三角形,一般设在罐式集装箱和位于登箱顶扶梯处,以警告登梯者有触电危险。 二.自选标记 1. 识别标记。它包括:(1)国家和地区代号,如中国用CN ,美国用US; (2)尺寸和类型代号(箱型代海运拼箱公司码)。 2. 作业标记。它包括:(1)超高标记,该标记为在黄色底上标出黑色数字和边框,此标记贴在集装箱每侧的左下角,距箱底约0.6m处,同时该贴在集装箱主要标记的下方。凡高度超过2.6m的集装箱应贴上此标记;(2)国际铁路联盟标记。凡符合《国际铁路联盟条列》规定的集装箱,可以获得此标记。该标志是在欧洲铁路上运输集装箱的必要通行标志。 上部“ic”表示国际铁路联盟,下部的数字表示各铁路公司的代码。对于超重(总重超过30.48t)的集装箱,应设“SUPER HEAVY”的三角形超重标记。
由于航空货物运输对安全的要求非常高,特别是利用客机机腹舱进行货物运输时,因此有些空运货物需要鉴定报告,那么诚信海运拼箱什么是空运鉴定报告?哪些货物必须要提供空运鉴定呢?一句话概括就是指无法获知该货物是否具有隐藏危险性或者无法将其正确的分类识别的货物都需要空运鉴定报告! 什么是空运鉴定 空运鉴定全称叫《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俗称空运鉴定或鉴定。哪些货物要提供空运鉴定? 1.带磁性的货物 根据IATA902国际航空运输协议要求,距被测物品表面2.1m处的任意磁场强度应小于0.159A/m(200nT)才可海运拼箱公司作普货运输(出普货鉴定)。凡是物品中含有磁性材料的货物均会在空间产生磁场,需进行磁性货物的安全检测,以保证飞行安全。下面所列物品是我们经常遇到的一些需要进行磁性安全检测的物品名称。由于产品制造材料和工艺的不同,不可能罗列所有货物名称,是否符合航空运输协议要求,以实验测量结果为准。
所谓指定货是指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由该货代负责帮其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运费到付的货物(即运费由国外诚信海运拼箱买家承担的货物)。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海运拼箱公司,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得到国外代理的许可指令后,即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当然,常期走货的稳定货物可边订舱边告知对方航次信息。同时,需要问对方,出具何种格式的HBL,通常来说,会是国外代理提供的HBL。
海运是货代的一种;货代,是货运代理的简称;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协调处理诚信海运拼箱。海运即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货代这个行业相信很多人都在做或者了解过听说过,那么,你对海运放货方式了解有多少呢?下面小编来跟大家聊一聊常用的几种方式。电放(TELEX RELEASED): 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是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海运拼箱公司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就是直接让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电放人,就可以提货。优点是方便、快捷,安全(避免提单遗失的风险)。 缺点是发货人不能控制货权。
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诚信海运拼箱,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他们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 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海运拼箱公司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NEW DELHI”与信用证中的“CNF NEW DELHI”不一致。得知这一消息后,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同时通过国内议付行向开证行发出电传,申明该不符点不成立,要求对方按照UCP600的规定及时履行偿付义务。但进口方和开证行对此都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后来出口方不得不同意对方降价20%的要求作为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