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粉末类货物状态为粉末的货物都必须提供空运鉴定报告,如螺旋藻粉、各种植物提取物。2. 化工类货物 各种化工品空运负责海运拖车一般都要提供空运鉴定报告。化工品大体可以分为危险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空运当中常见的是普通化工品,即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化工品,这种化工品必须要有普货的空运鉴定才能承运,即证明这个货物属于普通化工品,不是危险品的鉴定报告. 带油性的货物 如:汽车零部件可能装有燃料或残余燃料的发动机、化油器或油料箱;野营设备或用具可能有易燃液体如煤油、汽油4. 带电池的货物 如:电器设备可能含有电池;电动器械如割草机、高尔夫车、轮椅等,可能含有电池5. 液体、气体及可能含有海运拖车电话液体、气体的货物 如:某些仪器可能含有整流管、温度计、气压计、压力计、水银转换器等,这些物品可能含有汞6. 带磁性的货物一般都要做空运鉴定(磁检)
集装箱运输的不断发展,为适应装载不同种类货物的需要,因而出现了不同种类的集装箱。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总结一下。按使用材料分类 根据箱子主体部件(侧壁、端壁、箱顶等)采用什么材料,就叫做什么材料负责海运拖车制造的集装箱,按使用材料分类,集装箱可分成三种:(1)铝合金集装箱,优点是重量轻,外表美观,防腐蚀,弹性好,加工方便以及加工费、修理费低,使用年限长;缺点是造价高,焊接性能差;(2)钢制集装箱,优点是强度大,结构牢,焊接性高,水密性好,价格低廉;缺点是重量大、防腐性差; 3)玻璃钢制集装箱,优点是强度大,刚性好,内容积大,隔热、防腐、耐化学性好,易清扫,修理简便;缺点是重量大,易老化,拧螺栓处强度降低按结构分类集装箱可分为三类:(1)内柱式(linterior post type container)与外柱式集装箱(outsider post type container),主要指铝合金集装箱,内柱式集装箱是指侧柱(或端柱)位于倒壁或端壁之内;外柱式集装箱是指侧柱(或端柱)位于倒壁海运拖车电话或端壁之外;2)折叠式集装箱(collapside container),指集装箱的主要部件(侧壁、端壁和箱顶)能简单地折叠或分解,再次使用时可以方便的再组合起来; 3)薄壳式集装箱(monocoque container),是把所有部件组成一个钢体,它的优点是重量轻,可以适应所发生的扭力而不会引起永久变形。
我国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俗称负责海运拖车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签发这种证书的,通常出口到是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 2)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普惠制待遇(FORM A证书),以及中国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有双边或多变优惠贸易协定的(FORM B证书,FORM E证书,FORM F证书,FORM P证书,FORM N证书,FORM X证书等)。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1)普惠海运拖车电话制原产地证书(FORM A证书) 可签发FORM A 证书的国家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不包括美国。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货物装船出运后,在提单出具以后,需要向国外代理询问handlingcharge是多少,然后连MBL,HBL,PSS(profitshareshe负责海运拖车et),以及其他清关单证(如代理问你要的情况下)发送给国外代理。外,由于同一个国家可能有多个合作的代理,切勿将不同代理之间的货物弄混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而如果自己公司在该国有自己的分公司,也不可将分公司信息透露给国外代理,这样会让国外代理感觉你是和他在竞争,影响了今后的合作。指定货会有何种风险由于货代出具给发货人的提单是HBL(货代提单)而不是MBL(船公司提单),而HBL并不能真正达到控制货权的目的,因此会造成国外代理“无单放货”,即国外代理在无HB海运拖车电话L的情况下,凭借其拥有MBL从船公司处提取货物后放给收货人,造成发货人货款两空的局面。当然现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已经极少了。但当出口商与进口商初次合作时,仍需注意此问题。应尽量催促收货人尽早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