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FBA是啥? FBA是Fulfillment by Amazon的简称,“由亚马逊完成”即由亚马逊仓库提供的代发货业务。FBA有点类负责海运费似于京东,无论是京东自营的、还是非京东自营的,都由京东物流发货。比如:有很多中国的卖家都在亚马逊上申请账号,然后通过亚马逊这个平台把东西卖给国外的消费者,类似于在淘宝上开店,做网商,只不过在淘宝上卖货基本都是卖给国内消费者国外买家下单后,如果在中国发货,时效性会非常差,可能买家一个多星期都收不到货。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可能利用亚马逊提供的FBA服务,根据销售海运费公司预测预先把货物通过海运、空运或国际快递等方式,较大批量地运到国外,进入亚马逊的FBA仓库,这样的话,国外买家下单,就可以直接从FBA仓库发货,美国的买家下单后,货物直接从美国的FBA仓库发货,这样相当于国内的快递,物流时效和质量得到了保障。亚马逊目前主要有三大主营业务: Media——亚马逊广告,主要是自己的Vendors产品的销售提成FBA——出租网店+卖流量+分仓租赁+代包装代发货+代收货款。 Amazon web services——包括S3DBAQ等产品,可以理解为IDC+CDN加速+个性化建站。
1、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货运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负责海运费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的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2、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海运费公司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3、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一、争取与其他的支付方式结合使用。比如要求买方在出货前预先电汇一定比例的货款,以分散风险; 二、严格审查进口商负责海运费的资信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付款记录等,以核定其信用额度,决定合同金额的大小;三、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情况,以免出现开证行故意找出“不符点”拒付,使买方不付款提货,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必要时可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四、如果货物金额太大,可要求分批交货; 五、要求将航海运费公司空运单的收货人做成“凭开证行/偿付行指示”;六、严格认真地根据信用证制作单据,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在单据方面不给对方造成任何的可乘之机。并要求议付行予以密切配合,在开证行/偿付行有变故时,要与对方据理力争,严格按照UCP600及其它有关国际惯例办事,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每个集装箱的开箱门上都有最大限重的信息,如MAX GROSS :30480KGS。意思就是说你的箱子连箱带货不能超过这个重量。皮重负责海运费--20GP:为2200KGS,40为:3.720-4200KGS,个别有的HQ会有 MAX GROSS: 32000KGS。这是集装箱箱体可以承受的最大强度,装货超过此限,可能发生箱体变型,底板脱落,顶梁弯折等损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装货人全部承担。目前国内大多数专业集装箱码头都安装了自动地磅,所以,只要集装箱装货超出箱体限重的,码头是一律拒绝收柜的。所以建议各位装箱前,看清楚集装箱箱体上的限重,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返箱重装作业。如果货物确实超重又不能分割,那么可以选择海运费公司超重箱。这里会增加是选重费,一般码头/堆场将船公司的普通干箱堆码在一起,如果要选择其中特别的加重柜(如前面谈到的20加重柜), 码头、堆场必须逐个查找,由此产生的选柜费一般跟指定柜费同价。集装箱运输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协同作业过程,所以除了集装箱箱体本身的限重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根据国家《关于发展我国集装箱负责海运费运输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适合用集装箱装的的货物为12个品类,即交电、仪器、小型机械、玻璃陶瓷、工艺品;印刷品及纸张、医药、烟酒食品、日用品,化工品、针纺织品和小五金等。(1)清洁货物和污秽货物:可选用杂货集装箱、通风集装箱、开顶集装箱、冷藏集装箱; (2)贵重货物和易碎货物:可选用杂货集装箱; (3)冷藏货物和易腐货物:可选用冷藏集装箱、通风集装箱、隔热集装箱; (4)海运费公司散货:可选用散货集装箱、罐状集装箱; (5)动物和植物:选择牲畜(动物)集装箱,通风集装箱;(6)笨重货物:选择开顶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平台集装箱;(7)危险货物:可选择杂货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冷藏集装箱。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负责海运费据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收货人栏中记载方式不同,提单的转让方式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提单在运输和贸易中具有许多的功能,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在流通中提单还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将货物交给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海运费公司权的提单的持有人是承运人的义务。在信用证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已签发的提单丢失的问题,承运人应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提单丢失的问题。有些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同时有些承运人经常坚持在重新签发的提单上加上“ORIGINAL B/L REPORTED LOST BY SHIPPER AND CARGO SHOULD BE RELEASED AGAINST THIS B/L(提单号)”及类似的批注,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将目的港两份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转移到托运人一方。带有这种批注的提单又不被议付银行接收,托运人为使承运人不加批注,又得提供另一份保函……,这样既影响了托运人的正常结汇,也不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还有些承运人碰到这种情况则坚持要托运人提供银行保函,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轻易出具保函的,结果不仅影响托运人的结汇,有时还会使该票提单过了议付有效期……。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