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前要去做份化工检测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此证明这个货物不是危险品。2、整箱——有的船是需要鉴定书的负责国际空运代理,有的船不需要。另外,必须要出一份非危保函和货MSDS,这两样是必不可少的3、拼箱——需要提供非危保函和货物说明(中英文品名,分子结构式,外观和用途)化学品属于危险品出口需要的资料: 1、出口前必须去做份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包证),当然MSDS也是需要的。2、整箱——订舱前需要国际空运代理公司提供上述两样单证去申请,等船东审核。一般情况3-5天就可以知道船东接不接受 这个产品。危险品订舱应尽量提前10~14天去申请,给发货人和货代人双方一个充足的时间3、拼箱——订舱前也需要提供危包证和MSDS、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负责国际空运代理,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他们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 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国际空运代理公司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NEW DELHI”与信用证中的“CNF NEW DELHI”不一致。得知这一消息后,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同时通过国内议付行向开证行发出电传,申明该不符点不成立,要求对方按照UCP600的规定及时履行偿付义务。但进口方和开证行对此都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后来出口方不得不同意对方降价20%的要求作为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
即全部用人力装箱、用叉式装卸车(铲车)搬进箱内,再用人力堆装和全部用机械装箱,如货板(托盘)货用叉式装卸车在箱内堆装。1、任何情况下货物负责国际空运代理装柜时,箱内所装货物重量不能超过集装箱的最大装载量,即集装箱总量减去集装箱的自重所得。一般情况下,总重和自重都会标在集装箱的箱门上。2、每个集装箱的单位容重是一定的,国际空运代理公司因此在箱内装载同种货物时,只要知道货物密度,就可以断定出是重货还是轻货。成琪玮表示,如果货物密度大于箱的单位容重就是重货,反之则为轻货。及时并明确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对提高装箱效率很重要。3、装载时要使箱底上的负荷平衡,特别要严格禁止负荷重心偏在一端的情况。
混装注意事项 一般企业出口时,在装柜过程中主要担心的是货物数据错误、货物损坏和数据与报关数据不符合,从而导致海关负责国际空运代理不会放行。因此,在装柜前,发货人、仓库、货代必须协调周到,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1、不同形状、不同包装的货物尽可能不要装在一起; 2、从包装中会渗出灰尘、液体、潮气、臭气等的货物,尽可能不要与其他货物放在一起。“不得已的情况下,就要用帆布、塑料薄膜或其他材料隔开。”成琪玮说。3、重量轻的货物放在重量相对较重的货物上面;4、包装强度弱的货物要放在包装强度强的货物上面; 5、液体类货国际空运代理公司物和清洁类货物要尽量放在其他货物下面6、带有尖角或有突出部分的货物,需将其遮盖,以避免将其他货物损坏。
所谓指定货是指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由该货代负责帮其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运费到付的货物(即运费由国外买家承担的货物)。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负责国际空运代理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 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国际空运代理公司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处于舱位与重量的平衡考虑。每条集装箱船都有一定的舱位和重量限制,但具体在某条航线上,舱位和重量并不总是刚刚好平衡用完的。矛盾往往发生在出重货比较集中的华北地区,船舶的重量已经到了,舱位还少很多负责国际空运代理,为了弥补这种舱位损失,船公司往往采取加价策略,即货重超过多少吨后加收额外的运费。也有船公司不是用自己船,而是买其他船公司的舱位来运输的,对重量的限制会更加严格,因为船公司之间的舱位买卖一都是按照1TEU=14TONS或者16TONS的标准来计算的,超过重量的不给上船。在国际空运代理公司爆舱时期,根据航线热度不同,船公司对每个箱型的限重都会相应下调。订舱时,最晚出货时就要向货代询问关于船公司的限重问题。如果没有确认而货物又是重货的话就有风险,有些船公司超重后,不会有任何沟通余地,直接让发货人拖货、出港、掏货 然后重新过磅。这些费用就不好控制了。